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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1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精神,继续推动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把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方式方法

  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相互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强化责任、务求实效”的要求,不断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向深入。

  一是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建立和规范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结合起来,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纳入政府牵头打击的重点,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依据当地安全监管重点和行业实际,按照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打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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