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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21.加强停车秩序和经营管理。制定《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停车行业管理和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开始研究和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库)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错时停车。对经批准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进行核查,对改变用途和闲置不用的进行清理,恢复停车功能。规范封闭小区内停车秩序管理,建立小区车主联系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对车主按规范停车的宣传和教育。进行联合检查,对住宅小区内停车不规范,特别是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对相关小区限期整改。对私自圈占、施划的室外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停车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有效利用空间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22.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应急管理。动态发布交通信息和交通预警、预报信息,提高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制定城市交通严重拥堵应急预案,在出现大范围拥堵情况下启动预案。
  23.有效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实行公交地铁一体化管理。按照资产管理与运营管理相分离、实现地铁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大连地铁运营公司,有效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加快建立大连市综合公共交通体系。
  24.进一步强化市交通管理委员会职能。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7] 39号)要求,充分发挥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筹推进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建设等4个阶段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推进。
  25.将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实施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将交通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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