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合理使用。
14.科学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增量。2011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控制并严格执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继续严格执行限制外埠旧机动车转入我市的强制性措施。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措施调研,为推行机动车号牌登记限制措施做好准备。
15.制定、完善并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在市区主要拥堵路段早晚高峰时段实行合理的限行措施,必要时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实施按车型、单双号、尾字号、号牌注册地和不同时段的限行措施。按尾气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分区域、分路段的限行措施,制定并出台《大连市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实施方案》。
16.采用经济杠杆调控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对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停车服务单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中心区高于其他区”的差别化收费原则,调整机动车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轻轨、地铁站周边停车场(库)换乘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低于其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
(六)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水平。
17.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全面提高对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在过去3年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完善公交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公共交通资源的统一调配与合理安排,大幅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尽快启动交警指挥控制中心大楼建设,建立和完善交警指挥控制中心智能化系统,实现交通管理和交警勤务指挥的智能化、信息化、可视化、扁平化,实现全市道路交通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指挥控制。
18.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新增交通标线17万平方米,旧交通标线维护19万平方米;新增小型交通标志1950面、大型交通标志50面;新增隔离护栏4万延长米;新建信号灯(含闯红灯拍照装置)100处;新建交通视频监控设备60处,补足原有信号灯配套的闯红灯拍照设备150套;新建交通信息采集设备100套、交通诱导信息显示屏33块。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工程预算,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需要,在工程预算中增列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疏导、交通组织措施费。按标准更新和完善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逐年提高保养和维护费用。
19.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调整交通信号配时,优化“绿波”控制;建设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实现交通流的自动监测和合理引导;在潮汐交通流明显的疏港路、中南路、五一路设置可变车道,提高道路利用率;合理增设单行道,在主干道推行“禁左”措施,减少交通流冲突点。将全市公交专用道(BRT除外)设置为时段性专用,即仅在早高峰(6:30-9:00)和晚高峰(16:30-19:00)时段,用于公交专用,同时允许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法定的特种车辆通行,在其他交通平峰时段,允许各种社会车辆通行,以充分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有效发挥公交专用道的应急功能。在新建高铁火车站、地铁枢纽站周边合理选址,开展大连汽车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市危险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车辆、租赁客车、散流体运输车辆统一加装GPS,加强行停车智能监控管理。积极推动《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全面实施,理顺和细化工作流程,年内增设1-2处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率(含及时撤离现场的)达到85%以上,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推广由执勤民警直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对未依法自行撤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责令撤离,对拒不撤离事故现场,予以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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