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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6. 政策法规组。组长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组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负责研究制定交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 资金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组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和有关工作经费。
  8. 督查考核组。组长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组员单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9.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建委,组员单位: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文明交通城市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大政发 [2011] 43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 [2011] 61号)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加强机动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共25项工作措施,确定我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五、工作重点
  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占道停车泊位,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力度。按照先路内、后路外的原则,重点纠正和查处中山路等81条主干道路及与其相连的次干路,以及机关、口岸、医院、广场、商务区、学校、旅游景区、公交站点、公交枢纽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占用行车道、占用港湾公交站点、占用路口渠化隔离带、在交叉路口人行步道内违法停车妨碍行车安全视距和中山路、人民路上占用人行步道等违法停车情形。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建立高密度的巡查机制,分期分批,逐条路街、逐个区域进行治理,做到治理一处、规范一处,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常态化。
  重点区域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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