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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5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自《陕西省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以来,各市县安监局及部分烟花爆竹企业非常重视,为贯彻执行《方案》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落实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工作的步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方案》如期执行。《方案》下发后,各地制定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贯彻《方案》的职责。其中汉中、安康、宝鸡、渭南等市安监局及时组织部署了整顿提升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因此,各市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是迅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及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宣贯《方案》,做到所有烟花爆竹企业了解《方案》的目标、方法、步骤及措施。二是烟花爆竹主产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早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三是企业要认真分析安全现状,尽快制定企业整顿提升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顿提升目标。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把许可审批关。开展整顿提升工作期间,需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7号)要求做好换证工作。一是许可证到期前,提出整顿提升具体方案的企业,经市安监局备案,报省安监局后,应停产进行整顿提升改造。许可证到期后仍未完成改造工作任务的企业,可继续进行改造,但不得超过《方案》规定时限。二是提升改造的新建、扩建项目应在《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并重新申请换发许可证。重新许可时不予处罚;三是许可证到期后未提出改造申请、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超过改造时限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生产领域。四是拟退出生产环节要求转型成立经营批发公司的企业,必须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转型申请,过期后不再受理。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在整顿提升改造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陕西省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凡发现未建立流向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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