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6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更名的批复》(陕编办发[2011]63号)精神,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正式更名为“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简称“省宣教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更名为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后,其隶属关系、资产关系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二、原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承担的业务职能和债权债务全部由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