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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6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汛期已经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各设区市要把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尾矿库、采场、排土场等重要设施的排查检查。要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切实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洪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针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防止透水事故。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采场的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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