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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在沈各级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主动为企业服务,鼓励免费咨询或收取适当成本费用,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企业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约请中介机构对达标创建工作给予咨询服务。

  (三)资金投入

  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按工作需要每年投入相应资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相关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四)政策扶持

  1.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相关政策,推动和促进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班组标准化达标创建,大力促进企业的反违章活动的开展,从今年起,每年市政府将表彰100个安全标准化先进示范班组和100个先进班组长,不断促进班组标准化建设;通过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大力提升全市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市政府将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登记备案,经复审验收合格的企业,各地区要根据区域鼓励政策,在区级先进(模范)个人推荐、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先竞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市级复审验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及企业家评先评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评定、企业产品出口认证资格、银行信誉等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企业总体的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凡是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均有机会获得沈阳市安全生产A级诚信企业资格,享受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比率下调20%的待遇。

  六、完成时限

  在“十二五”期间,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2011年,重点做好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工作和不断修订完善标准,以区县为单位举办企业标准化培训班,培训一批适应工作需要的标准化内审员队伍,并经考核颁发相应证书。在创建国家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基础上,机械、冶金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二年内实现达标;危化企业2012年三季度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非煤矿山到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其它企业,三年内实现达标。机械和冶金行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实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鼓励中央在沈企业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鼓励省直在沈企业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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