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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执行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持续改进,达到标准后,向所辖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企业达标工作进行复审验收。各地区安监局对通过复审验收的规模以下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三)达标升级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审验收的企业,自主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认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通过安全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享受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比率下浮的待遇。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办法按照相应标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建智局长任组长,孙有铁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安监局长为成员;成立标准化工作推进指导组,由综合处和监管二处牵头,负责协调局内各处室和指导各区、县(市)安监局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制订相关政策,并做好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内容,市安监局各处室和各地区安监局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市安监局各巡视组将对各区、县(市)安监局达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检查指导。

  2.各地区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制订相关鼓励政策,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内部工作整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系统合力。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培训,督导区域企业自查自评、申报备案和复审验收工作,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评审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所辖区域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创建活动。

  (二)技术支持

  1.邀请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建筑大学、部分工矿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市职安协会等有关专家成立若干技术专家咨询组,按照不同专业和工作特长,指导企业完善评价标准,实施业务技术咨询,参与指导复审验收工作。

  2.成立技术指导组,以东北大学为培训基地,邀请国家级专家进行授课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成立技术支援组,由市职安协会负责,专家库成员和各区、县(市)报名与大型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组成不低于200人的内审员师资培训、评审指导、验收专家队伍,通过技术指导组等相应师资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工作,市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考核办)负责具体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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