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督导。各地区安监局,对辖区企业开展班组和岗位达标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督导。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可以采取派出专家对制订完善班组和岗位达标标准提供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创建活动提供服务。对通过达标验收和报告备案的企业,属地政府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对活动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二)企业达标
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市直管企业除外)由区、县(市)安监局负责。
1.规模以上企业
(1)执行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行业标准、以及其它相应地方性补充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等相结合,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依据。
(2)组织培训。各地区安监局按照不同行业制订的执行标准、细则,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区域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内容和进度,分门别类组织实施。可以采取请国家、省、市不同行业专家授课,也可约请咨询机构,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规范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实效。企业根据规模和工作实际,选派3-5名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全市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内审员合格证书,在本企业内推动组织创建、达标自评和申报备案工作。
(3)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据相应执行标准,在企业内建立达标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达标计划,细化达标方案,拟定自评流程,逐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展开。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加大和保证有效安全投入,继续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深抠问题,深挖死角,逐步接近和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程度。通过整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预验收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通过达标分数,向所辖地区安监局申请验收。各地区安监局对企业达标工作进行复审验收。市安监局对通过复审验收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市直管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2.规模以下企业
(1)执行标准。市安监局将出台《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标准》,作为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的依据。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组织培训。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政府具体实施办法,对辖区企业如何开展达标创建和贯彻执行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或区主办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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