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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两年内,全市规模以上机械、冶金、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建筑等行业企业;非煤、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供暖、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企业,全部达标。三年内,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标,企业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创建500家。

  --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辽政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在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开展班组岗位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100%;未超过300人的企业自主参加。

  --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企业内审员培训认证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自评申报备案率达到100%,政府抽查验收率不低于10%,抽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三年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安全诚信A级及以上企业实施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比率浮动政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

  (二)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调动,权力下移。

  (三)坚持依法推进,政策鼓励,全员参与。

  四、工作任务

  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共分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在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开展班组岗位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第二个层面,重点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达标等级创建工作;第三个层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和达标升级;第四个层面,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企业达标工作。四个层面,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一)班组岗位达标

  1.实施范围。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全部开展班组岗位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未超过300人的企业自主参加。

  2.制订标准。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的通知》(沈安监发[2011]18号)要求,企业自行制订并完善班组和岗位达标相应标准和细则,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落实。

  3.达标验收。企业按照制定的班组和岗位达标相应标准和评价细则,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自行组织评定和达标验收,并定期将进展情况向所辖地区安监局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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