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和重点督导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安监总局已确定我市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三年内完成创建任务,本着科学探索、创新实践、先试先行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有效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三年内全面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全市要以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总目标,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现将《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确定沈阳、广州、宁波、诸城四城市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三年内,全方位、全覆盖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国发[2010]23号文件及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总目标,全面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一手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手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沈阳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