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7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对危化品生产经营、涉及化工生产的化学制药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事故。
二、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陕安监管发[2007]1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竣工验收。
三、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