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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1-4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1-4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11〕7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紧急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陕安监管发[2010]186号)的要求,现将2011年1-4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4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8起(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7起),同比减少12起,下降60%;死亡32人,同比减少59人,下降54%。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1-4月份共收到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事故信息26件,其中较大事故信息8件。省局应急办编发《事故快报》8期,续报1期;《信息快报》18期;续报24期,共计51期。对省政府领导、省安监局主要领导做出的批示,省局应急办及时跟踪督办批示落实情况。在信息报送方面,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汉中市、商洛市及时准确。

  (二)较大事故分月情况

  1月份,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月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5人;3月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17人;4月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10人。

  (三)较大事故分市情况

  1-4月份,西安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3人;咸阳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15人;渭南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人;汉中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6人;榆林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人。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1-4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多发,占事故总起数的87%。

  (二)个别市较大事故多发,在全省发生的8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咸阳市发生4起,总计死亡15人,占较大事故总起数的50%。

  (三)信息报送工作中还存在迟报、内容不准确、续报不及时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政府生产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的综合部门。各级安监部门应在向同级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立即报省安监局,特殊情况下可先以电话形式报告事故概况,再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事故信息要做到报送及时、要素完整、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表达准确、文字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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