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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7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1〕92号、以下简称《通报》)精神,现就我省今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及专项治理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以来,在各市、县政府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特别是烟花爆竹主产区在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季度发生了3起责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已超过一季度控制指标进度的15%。其中渭南市蒲城县2起,安康市岚皋县1起。特别是1月12日宝鸡市凤翔县发生的农户私自非法制作鞭炮引发的爆炸事件,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省质监局在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中,发现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不彻底,“三超一改”、使用违禁药物等非法违章违规行为比较突出,给全省持续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利影响。

  二、扎实开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7月5日结束。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重点排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有效方法,重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同时,对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和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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