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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督导,密切配合。市安监局各处室,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适时研究解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搞好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盲区和死角;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情况的搜集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特点、特色的经验做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联系人及电话:刘 畅 李春晨 86589610 86589615

  附件:
  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一)

  单位(公章):

 

非煤矿山

危 险

化学品

烟花爆竹

经营企业

机械冶金

建材企业

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

建设项目

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

总数

检查企业

数 量

 

 

 

 

 

 

 

 

责令改正

企业数量

 

 

 

 

 

 

 

 

整改复查

企业数量

 

 

 

 

 

 

 

 

立案起数

 

 

 

 

 

 

 

 

结案起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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