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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计划和准备阶段(5月上旬-中旬)

  市安监局各处室要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5月25日前将方案报市安监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的动员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下旬-10月)

  1.全面细致排查。市安监局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机构,对辖区内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不能走过场、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要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建档,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查处理。

  2.依法严厉打击。执法监察机构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要按规定时限依法严肃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

  3.及时反馈信息。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定期汇总排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执法监察专项行动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一)、(二)。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对违法企业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对执法监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一)、(二)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组织好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沈阳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际步骤,作为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识和对待;市安监局各处室领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谋划、亲自动员,确保分工明确、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也要成立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办公室。

  2.严格执法,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执法检查,对在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肃处理,该停产整顿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该罚款的,要坚决予以罚款。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运用多种手段、渠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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