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
为使执法监察人员进入现场执法时,防止受到静电、辐射、物体打击等危险因素的伤害,保证执法监察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树立执法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威慑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和省安监局《关于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实际,市安监局决定,为执法监察支队配备统一标准和标识的安全防护服及用品(以下简称安全防护用品)。为进一步推动执法监察队伍“着装、装备、制度、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集中行动”五统一,要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及乡、镇、(街道)执法监察中队人员配备统一标准和标识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备标准。依据省安监局《关于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0]175号),我市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配备春秋套装1套、春秋夹克套装1套、夏季套装2套、冬季防护服1件、防护鞋2双,每2年更换1次;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易损类防护用品即损即换。
二、市安监局经招标,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市政府协议供货单位春蒙服装装饰有限公司为执法监察支队安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和乡、镇(街道)执法监察中队可参照市安监局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自行购置。
三、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达到更换期限,同时没有新购置安全防护用品计划的执法监察大、中队,要更换市安监局统一样式的防护服装标识。
四、市安监局将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防护用品配备工作,列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晋优考评标准。
五、请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于6月1日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中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报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