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政务公开。要在2010年做好“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和“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纳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公开力度,切实发挥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效用;要对市民最关心的政府部门预算信息、重大水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要扩大民生与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范围,全面推进供排水企业办事公开,树立一批“办事公开透明、服务优质高效”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窗口;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供水和水利行业网上审批系统的应用,力争年内实现水务和海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与审批结果“全部上网”。
(七)抓行政审批。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水务、海洋审批事项;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探索“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制定水务和海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明确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申请材料;要创新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集中受理,上门服务”、重大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崇明涉河建设项目“远程受理”等便民服务长效机制;要运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业务受理窗口行政服务,扩大“水务海洋直通车”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水务海洋良好形象。
(八)抓行政执法。要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加强执法总队的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水务海洋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碧海”、“海盾”、海岛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无证用海、违法倾废等行为;继续开展防汛安全、公共安全保障等专项执法;要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严格公正、服务文明规范、队伍形象建设、工作管理有序、机制开拓创新”的考核标准,继续开展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要开展行政执法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创新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要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和质量;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流程,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推行执法结果公开,稳步实行执法过程公开。
(九)抓窗口服务。全系统各行业要全面推进规范服务标准化工作,在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端正服务态度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以及执法总队、受理中心、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堤防处等单位要结合基层站所测评工作,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力求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细化,服务内涵进一步深化,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充分展示水务海洋服务窗口及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