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的通知
(沪水务〔2011〕373号)
市排水管理处、市中心城区建设交通委、宝山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心城区的排水系统管网设施,提高市中心城区的防汛排水能力,缓解暴雨后的道路积水状况;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本市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以下简称“积水点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2011年度“积水点工程”已列入市级城维项目,涉及黄浦、卢湾、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等七个行政区,所实施的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量大的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大量的交通配合、管线保护(搬迁)等协调工作。为切实有效的推进今年“积水点工程”,决定成立以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防安处、计财处、建管处、市排水处,以及各相关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由市水务局防安处负责牵头,同时建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月度例会制度。
市排水处作为“积水点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工程的日常管理,相应成立工程建设的实施推进工作组。各相关区建设交通委应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
为提高工程效益,减少扰民现象,确保“积水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级职责:
1、负责落实排水管道工程的经费;
2、组织编制项目工可及初设报告,完成项目(排水部分)的立项程序;
3、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模式机制,落实年度项目的掘路计划,占路施工交通配合计划;
4、委托和管理工程项目(排水部分)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5、落实项目的财务监理和审价单位,控制项目投资,督察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6、审核工程合同,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负责工程的财务监理、审价和审计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7、协调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
8、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验收、移交和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