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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高校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原则上每校限报一项,且须在2011年内组织实施。

  (五)已获得财政部、建设部“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高校,不得再申报我委2011年“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六)2010年申报并已获得我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截至2011年5月31日仍未完成相关项目建设的高校,不得再申报2011年我委节能专项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高校,须填写《2011年上海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于2011年6月15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的高校,须填写《2011年上海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申报2011年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的高校,2010年申报我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已获得通过的,须同时填报《2010年市教委补贴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

  (三)市教委将委托专家对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结合学校节约型校园、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情况,以及所申报项目的示范性、实效性和资金配套落实等情况,对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完善节能工作组织体系,制定好学校“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细化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用能基础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新技术、新设施建设,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学校节能工作水平。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市教委将适时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1.2011年上海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1年上海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10年市教委补贴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上海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学校名称: (盖 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

完成时间

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介绍

(包括主要技术手段、覆盖范围等)

备注

注:相关材料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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