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高校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本市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能源管理和合理用能水平,全面推进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鼓励校企合作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实践,我委拟对2011年度高校开展的有关节能项目予以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一)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校园节能监管系统主要指高校校园建筑设施能耗、水耗监测及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完成对校园建筑设施能耗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节能分析及节能指标管理。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包括针对电耗、燃料消耗、热量消耗、冷量消耗及水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管理系统,高校可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高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内容、运行管理及技术性能,要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技术导则》有关标准。
(二)合同能源管理。高校应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技术优势,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高校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对校园节能、节水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标准,首先申请中央和市财政奖励资金,未达到《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但对推动校园节能、节水工作有一定示范意义,有利于学校后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措施的,可以申报我委节能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积极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工作,已正式通过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验收的高校。
(二)高校节能改造经费主要由各校根据既有渠道统筹落实,我委根据教育部和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要求,对当前需重点推进的学校节能管理内涵建设项目,如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以及市政府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给予适当的专项扶持资金。
(三)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5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5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节能率应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