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委为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由本次工作牵头单位督促相关社团填报报表。各直属单位作为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社会团体,由直属单位督促相关社团填报报表。在专项治理中,对无存续必要的社会团体,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注销。对需要变更相关项目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及时予以变更。
五、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方案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检查结果,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和举报。
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综合治理。各单位纪检、内审、财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政策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侯力群,联系电话:25503213)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名单
名 称
| 社团联系人
| 社团登记地址
| 本次工作牵头单位
|
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
| 刘 萍
| 上步中路计生中心
| 市计生中心
|
深圳市医学会
| 李耀培
| 解放路时针大厦
| 市医学会
|
深圳市医学装备与维修协会
| 杨 先
| 人民北路2202号
| 卫生专业服务中心
|
深圳市人口文化促进会
| 修成娟
| 计生中心四楼409
| 市计生中心
|
深圳市女医师协会
| 陈 芸
| 莲花路北大深圳医院
| 北大深圳医院
|
深圳市优生优育协会
| 李润清
| 富强路3012号
| 市妇保院
|
深圳市护理学会
| 马晓华
| 市卫生局
| 市人民医院
|
深圳市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 鲁树坤
| 蛇口沿山路26号
| 北大深圳医院
|
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
| 韩铁光
| 田贝一路21号
| 市健教中心
|
深圳市预防医学会
| 刘学宁
| 市卫生局
| 市疾控中心
|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学会
| 张永锋
| 市红会医院留医部
| 市二院
|
深圳市卫生经济学会
| 高 林
| 田贝一路21号
| 市卫生经济学会
|
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会
| 杨国安
| 新园路18号
| 市健教中心
|
深圳市性学会
| 陶 林
| 上步中路园岭五街
| 市计生中心
|
深圳市康复医学会
| 王玉龙
| 笋岗西路市二院内
| 市二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