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83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深圳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2011年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工作死角,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我委系统是今年督导抽查的重点。为做好我委直属各有关单位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单位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我委作为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社会团体(见附件)。
(三)我委直属单位作为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社会团体。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起始时间以方案中的要求为准,重点包括:
(一)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科研经费以及其它成本费用项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采取将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不入单位财务账的手段,截留收入设置“小金库”。
(四)截留、隐瞒、转移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停车场、食堂、制剂室等经营实体的收入,设立“小金库”。
(五)采取截留、隐瞒单位培训收入、对外合作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等手段设立“小金库”。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或用于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工福利等。
三、我委已经将《2011年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去年检查工作,认真进行复查。于5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我委:
(一)“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纸质报表及电子版)。
(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原件。
(三)文字说明。
上述报表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