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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企业自查自改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

  各市(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对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省级三部门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全国发生的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秩序管控、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年以来,虽然我省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并发生了多起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市(区)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整治。要把专项行动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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