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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3. 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并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精神,严格规范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取消;严禁各种年检与审批事项搭车收费、搭车订报刊或者强迫企业接受服务。

  4.切实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落实对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把工作的重点转到服务上来。要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收行为,设立中小企业维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

  (三)努力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要研究提出整改建议;要从着力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入手,将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逐步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服务上来,各区(市)县要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搭建“企业呼叫中心”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服务和投诉渠道;要调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有效服务资源,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要充分认识企业减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使减负工作常态化。

  (二)开展“三乱”案件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市和区(市)县监察、纠风、减负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完善减负工作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积极开展“三乱” 案件查处,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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