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成减负领〔2010〕1号)


各区(市)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工信部和四川省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市实现“新三最”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抓好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认真梳理中央、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缓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切实提高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各级减负办要对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缓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继续开展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1. 认真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规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坚决取消各类不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对已明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未列入《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2009年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市和区(市)县物价、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继续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2. 继续规范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要坚决落实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规定,并按照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规定,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