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附件。
第七条 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和确认。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 对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颁发《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园》)证书和标牌。
第九条 对经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附表 :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备案表
附表
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备案表
基
本
情
况
|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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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建设起始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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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单位(法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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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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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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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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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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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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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入驻
企业情况
| 企业户数/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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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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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企业户数/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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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内企业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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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办2年内的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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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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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服务的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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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服务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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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情
况
| 提供服务的重点内容
| 口代理服务 口创业辅导 口信息查询
口人才推荐 口技术培训 口管理咨询
口融资服务 口市场开拓 口其他服务
|
基
地
联
系
方
式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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