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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附件。

  第七条 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和确认。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 对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颁发《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园》)证书和标牌。

  第九条 对经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附表 :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备案表

  附表
  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备案表

基地名称

基地建设起始年月

运营单位(法人)

名称

基地工作人员数

归口管理单位名称

占地面积(平方米)

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基地入驻

企业情况

企业户数/从业人数

房屋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其中:小企业户数/从业人数

基地内企业所属行业

新创办2年内的企业户数

参与服务的机构数

参与服务的人员数

提供服务的重点内容

口代理服务  口创业辅导  口信息查询

口人才推荐  口技术培训  口管理咨询

口融资服务  口市场开拓  口其他服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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