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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成经信环资〔2010〕4号)


各区(市)县经济局(经发局、科产局、工业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就报送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通知如下:

  一、淘汰的重点和标准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8〕9号)精神,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钢铁、化工、建材、轻工等高耗能行业。

  (二)各区(市)县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制定“十二五”期间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本地区企业落后产能(设备及工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收集建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二五”期间分年度淘汰计划分期实施到位。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同时,提前做好职工安置相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填制《成都市“十二五”期间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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