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工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环资〔2010〕6号)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
遵照市政府成办函〔2010〕216号文件精神,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建筑以及工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调查统计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由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按照《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纳入调查统计范围的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含3千平方米)的办公建筑以及工业企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
二、能耗统计进度安排
1、2010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普查2009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工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表号:01),并报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含盖章后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2010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采集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工 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在2009年1月至12月的逐月能耗信息(表号:02),并报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含盖章后纸质、电子文档及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台帐或报表)。
3、2011年4月10日报送数据:增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新交付使用的建筑的基本信息(表号:01),报送2009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的建筑在2010年1月至12月的逐月能耗信息(表号:02),并报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含盖章后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4、2012年4月10日报送数据:增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新交付使用的建筑的基本信息(表号:01),报送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的建筑在2011年1月至12月逐月的能耗信息(表号:02),并报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含盖章后纸质、电子文档及建筑能耗统计台帐或报表)。
三、时间要求
1、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在11月8日前按附件1向市节能监察中心提交应填报企业名单。
2、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在11月13日前组织所辖应填报企业按照附件4的要求完成附件2的填报。
3、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在11月25日前组织所辖应填报企业按照附件4的要求完成附件3的填报。
4、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时限要求将相关报表直接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
四、通知及附件表格下载方式
成都工业网: http://www.cdgy.gov.cn
成都节能网:http://www.cdjnw.com
五、工作联系方式
市经委环资处:刘倩
电话:61881602
市节能监察中心:张驰 李琳玲
电话:85534407
传真:85534407
电子邮箱:cdjnzx@163.com
附件1: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名单
附件2:成都市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表号:01)(略)
附件3:成都市民用建筑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表号:02)(略)
附件4:填表说明(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名单
序号
| 区(市)县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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