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担保费的补贴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各旅游企业在办理贷款担保时先向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中小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待补贴后再退还企业。
2、旅游企业办理贷款担保后,市中小担保公司持《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代各旅游企业申报担保费补贴,报经市旅游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3、市财政局通过市旅游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中小担保公司,市中小担保公司收到担保费补贴后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给相关旅游企业。
(七)要求
1、担保机构应将获得的全部代偿损失全部转入其风险控制准备金专户;
2、担保机构获得的风险控制奖励可按不超过20%用于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剩余部分转入其风险准备金专户;
3、担保机构要自觉接受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资料报送时间
各担保机构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请于12月5日前报送至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12楼),市担保协会初审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
联系人:市财政局 穆忆红 86645579
市经信委 周 莉 61885821
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 宋 艳 8624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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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略)
2、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略)
3、业务统计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3
2009年1-12月成都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中小企业名称
| 合同贷款
担保金额
| 实际贷款
担保金额
| 担保合同期限 年 月-年 月
| 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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