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或认证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考核要求
1、为了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真实情况,所有备案担保机构均要参加考核,此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考核的担保机构视为备案年审不合格;
2、担保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在绩效考核期间担保机构如果发生重大代偿或损失以致严重影响其公司经营,或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经有关部门通报查处取消示范担保机构评选资格。
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50%以上,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并在市经信委备案的担保机构;
2、按时向市经信委报送担保机构运行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监管和风险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成财外〔2005〕52号)有关精神,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
3、已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代偿其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担保损失;
4、申报风险控制奖励担保机构,须为示范担保机构。 2009年未发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或代偿损失不超过年末担保中小企业贷款责任余额的1%,为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2009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所代偿的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担保调查、跟踪、审核的相关文件;
5、申请风险控制奖励的担保机构,须为示范担保机构。
(三)补偿标准:对担保机构2009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实际代偿损失=(担保责任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反担保物变现额
(四)风险控制奖励标准:对有效控制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其机构当年新增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对单个担保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资金拨付途径:市财政局将审核确认的担保机构和风险控制奖励资金划拨到担保机构税务关系所属地财政局,由相关区(市)县财政局具体拨付至担保机构。
(六)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补偿: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将对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费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