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财外〔2010〕142号)
各备案担保机构,市旅游骨干企业:
为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励担保机构提高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0〕18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79号)精神,现将我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依法设立,经市金融办批准,在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考核内容
1、担保业绩;
2、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
3、担保机构规范运作情况;
4、担保机构的无形资产;
5、担保体系建设。
绩效考核期限:指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机构的绩效。
(三)考核程序
1、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受理进行初审,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
2、初审结果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复核;
3、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设定的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4、考核结果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商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成都营业管理部等部门确认;
5、示范担保机构由各备案担保机构自行申报,按照绩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后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对外公布,并颁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示范机构”牌匾。
(四)申报资料
1、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书、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3、贷款担保累计额的证明材料,如当前银行贷款卡记录或由银行出具的贷款及担保证明等;
4、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贷款担保明细表。科目包括:中小企业全称、合同贷款担保金额、实际贷款担保金额、银担合同签订时间、担保收费金额(见附件3);
5、提供上年度和上期纳税申报表,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文件;
6、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告附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