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营业收入和新增入库税金上台阶奖励的通知
(成大企办【2011】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入库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成办法[2010]49号)和2011年1月6日召开的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系会议精神,决定启动2010年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入库税金上台阶奖励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2010年已申报大企业大集团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的企业,2010年营业收入应首过100亿元、50亿元或30亿元,其中跨市企业(集团)2010年在蓉上缴税金同比增长应在20%以上,总部在蓉的按整体统计营业收入,总部不在蓉的只统计在蓉部分营业收入。
2、申报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的企业,2010年在蓉上缴税金以2007年和2008年度的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在其基数之上应首次突破5000万元。
3、申报企业在2010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