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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的通知
(减负办〔2011〕1号)


各区(市)县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及《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和省减负办《关于报送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的通知》(川减负办〔201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涉企检查计划的管理,加大清理规范的工作力度,精简压缩涉企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现就报送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2011年度涉企常规性检查计划并报市减负办。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后,下达2011年度检查计划,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相关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审核下达的计划实施。

  (二)凡未按时报送2011年度检查计划的部门,视为该年度无检查计划。

  (三)对未列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又确需进行检查的,须于实施前7个工作日内报市减负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对因特别原因,需保密或涉企安全生产的检查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市减负办备案。

  (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对相关部门开展涉企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企业举报,坚决查处不按要求实施检查的行为。

  二、报送部门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报送时间

  市级有关部门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成都市市级部门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表》(附件)送市减负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区(市)县减负办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区(市)县有关部门的涉企检查计划。

  联系人:刘 文 电 话:61881606(传真)

  电子邮箱:cdsme4@chengdu.gov.cn

  附件:成都市市级部门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市级部门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检查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名称

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次数

检查户数

时间

收费情况(依据及标准)

提取样品情况(依据、提取方式及数量)

受检企业性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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