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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33号)


各区(市)县经济管理部门: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在国内呈现出相对高发态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重金属及其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包括:

  (一)回收利用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的企业;

  (二)生产或加工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的企业;

  (三)排放污染物中含有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的企业。

  二、排查清理内容

  (一)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和环评手续是否齐全,企业产能规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工艺设备是否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目录;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针对企业环保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处置、监控管理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三、排查清理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区(市)县经济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进度安排

  3月12日前,各企业完成企业自查,并向企业所在地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3月14-18日,各区(市)县经济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3月19日-22日,各区(市)县经济管理部门总结排查清理情况,梳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措施,形成本地区排查清理工作报告,报送市经信委(环资处)。市经信委将根据各地排查清理情况,适时安排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或回收利用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易形成群发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市)县经济管理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本地区排查范围内的企业无一漏网,切实把排查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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