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信息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于2011年1月25日召开统计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计工作体系
(一)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明确该项工作分管领导、承担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2月1日前报市经信委。同时,按照工信部行业统计口径(见〈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注释〉)认真梳理出本区域内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于2月28日前填报联络表(见附件)送市经信委。
(二)参会企业填报本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于2月1日前报送市经信委。
二、2010年年报报送要求
(一)参会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按照培训要求认真填报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1)》中相关年报报表,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年报数据电子版和纸质报表(企业盖章)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
(二)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本区域内本次未参加培训报送的企业,认真填报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1)》中相关年报报表,于3月30日前汇总报送市经信委。
三、2011年月报报送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本区域内所有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填报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1)》中相关月报报表,企业从3月份开始填报。其中,区(市)县将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综2表)于报表月的次月1日前汇总报送市经信委;将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综3表)于报表月的次月10日前汇总报送市经信委。
(二)各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所属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报送要求(报送时间和报送渠道)完成月报填报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