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三大行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成经信机党[2011]8号)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创先组办〔2011〕1号)的要求,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大行动”活动。即,要把组织开展党员示范行动、党员志愿服务行动和机关“公开日”行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实践平台,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岗位职责,争加快发展之优、兴惠民利民之事、创社会和谐之优,用实际行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要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
在总结去年成功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充实内容、丰富形式、拓展领域、完善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单位”、“示范乡镇”、“示范城”创建等活动,促使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
二、要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行动
要重围绕便民利民、维护稳定、扶危济困、应急救援以及顺利开展大型社会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要统一制作党员志愿者服务标识,推行党员志愿者注册和服务证等制度,把党员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等工作,作为考评重要指标,努力实现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化、常态化和有效化。要把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行动同健全落实在职党员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在服务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特长、贡献力量。
三、要深入开展机关“公开日”行动
请你们根据党支部(处室)的工作职能,预先申报一公共假日为公开日,以便机关党委统筹安排,在上下半年各确定一公共假日为公开日。届时,机关党委将选择适当场所,集中设置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请相关党支部(处室)倾听群众意见、受理群众投诉、宣传政策法规、办理常规政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民惠民活动。
四、请你们于3月底之前将《2011年党员示范行动创先争优活动(表一)》《2011年志愿服务行动创先争优活动(表二)》《2011年公开日行动创先争优活动(表三)》(见附件)上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附件:《2011年“三大行动”创先争优活动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党委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党员示范行动创先争优活动(表一)
党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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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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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方式
| 党员先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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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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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示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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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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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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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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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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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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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所开展的示范方式后打“√”;如果还有其它党员示范方式,请在其它栏中具体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党组织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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