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企业拓展市场和企业间协作奖励资金的通知
(成扶优办[2011]7号)
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工业企业、有关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成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经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2010]122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将申报企业拓展市场和企业间协作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资金类别
本次申报奖励资金类别是《细则》中第八条企业拓展市场第二款工程设计单位奖励和第九条企业间协作奖励。
(一)工程设计单位
1、申报条件
所设计的项目2010年全年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价值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驻蓉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设计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采购产品清单(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发票张数等)
(5)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设计使用2010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品的设计单位。
(二)我市工业企业和其它法人单位(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
1、申报条件
我市工业企业(原则上进入《2011年成都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2010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其它法人单位(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原则上成都市行政区域的法人单位)2010年采购《2010年成都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协作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