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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9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应对申报项目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阐述。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各类项目在阐述时应有所侧重。
  ①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②社会公益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③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以及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④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在基础理论方面的创新,对本市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产生的重大影响。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填写,是推荐项目和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练,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主要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苏州技术发明奖
  主要技术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是在项目详细内容基础上的归纳与提炼,应以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发明的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苏州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要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地阐述。
  4、《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5、《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包括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学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6、《经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经审计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情况表》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效益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四、主要证明目录
  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应用单位目录。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完成人排序应与项目基本情况表中主要完成人顺序一致,本人签名栏不得代签。
  “创造性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完成单位顺序应与项目基本情况表中主要完成单位顺序一致。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七、申报、推荐、评审意见
  《完成单位申报意见》由完成单位填写,根据项目的创新点与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填写申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八、附件
  附件是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评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查新报告及国家对某些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推荐项目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2、知识产权证明:指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的授权证书和权利要求说明书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应用项目的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
  4、主要论文、专著:指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专著的复印件或原件,原则上不超过5篇;以及主要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正面引用的论文及专著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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