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高〔2009〕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9〕2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苏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分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6月29日、8月21日、9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管理章程;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8、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9、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10、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前,企业从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或市科技局网站(www.szkj.gov.cn)下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表样(见附件1,国家统一制定),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科技局。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后,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科技厅和苏州市科技局,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当地科技局。
2、地方初审。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
3、上报材料。各市、区科技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在申报截至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市人民路979号)。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廖希明
电话:65227947 Email:xmliao@163.com
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王 凯
电话:65241080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统一基础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示范城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二ОО九年六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所报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资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推荐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二、指标说明(部分选择只需填写代码)
(一)企业法人代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
(1)软件研发及外包:①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②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①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②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①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
(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2)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3)企业运营服务;
(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四)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上述第(二)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六)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
(七)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指从事外包服务的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三、本申请表须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