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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大邑县社会福利院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期限的函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大邑县社会福利院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期限的函
(成发改资金函〔2011〕88号)


大邑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延长澳门特区援建大邑县社会福利院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期限的请示》(大发改〔2011〕15号)收悉,大邑县社会福利院灾后重建项目业经我委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邑县社会福利院灾后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资金〔2010〕42号)批复,建设工期为10个月。由于该项目在主体工程完成后才实施设备采购和安装,造成无法在建设工期内履行项目全部内容,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工期延长至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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