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永陵公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通知
(成发改审批函〔2011〕110号)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再次延长永陵公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请示》(成兴城〔2011〕12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33000017)及其附件收悉。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永陵公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08〕215号)和《关于同意延长永陵公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通知》(成发改审批函〔2009〕101号)批复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2月。
项目的其它有关内容仍按我委《关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永陵公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08〕215号)和《关于同意延长永陵公园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通知》(成发改审批函〔2009〕101号)的内容实施。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