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340号)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国金中心四期工程塔楼2项目核准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33100277)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锦江区大慈寺路以南、红星路步行街以东、江南馆街以北、北沙帽街以西(成都市红星路广场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塔楼部分,地上8层至50层,拟开发建设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82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6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达到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30%资本金比例要求。
龙锦综合(成都)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独资注册成立的一家从事普通住宅、商场、酒店写字楼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8600万美元,董事会成员:李玉芳、吴梓源、梁荣宗。
五、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04200920170号);
(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国金中心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09〕440号);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10〕484号)。
七、项目招标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标活动按投资项目招标备案(核准)表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中标备案。
八、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需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