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要注重做好乡镇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服务工作,保障我市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保证12358价格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咨询和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增强调研意识,认真做好总结。要将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4月1日至11月10日。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将大检查书面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局将严格考评各区(市)县上报资料的情况(联系人:朱西平,彭强;联系电话:86950884;传真: 86950886)
附件:1、2011年医疗机构检查名单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1〕271号)(略)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卫生局
市中医管理局
市医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医疗机构检查名单
国家发改委检查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省发改委检查单位: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院、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铁路中心医院
成都市发改委检查单位:
1、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3、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4、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
5、成都市第九、妇医院 6、成都市第十、传染病医院
7、成都市妇幼保健院 8、成都市儿童医院
9、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成都市血液中心
11、成都市八一骨科医院 12、成都军区机关医院
13、成都建工医院 14、成都城建医院
15、成都九星医院 16、成都计划生育指导所
17、成都安康医院 18、成都新华人民医院
19、成都西区医院 20、成都心血管病医院
21、成都铁路分局医院 22、成都誉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