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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苏科高(2010)9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命名工作采取地方培育,省级命名的方式,对列入地方试点并通过初步评价的企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地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授予“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称号,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典型示范。现将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区科技局按照《方案》明确的创新型企业命名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步评价,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
  2、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的单位,需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申请书》,并提供申报省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见省文件)及相关附件。各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推荐企业汇总清单、初评意见表(含电子版)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于2010年5月21日前报送苏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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