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成发改资金〔2011〕446号)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委将对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限
请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2011年5月15前,向成都市发改委递交年检材料接受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是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以下简称《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
二是在上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和《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是《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三、年检程序
一是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并附加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三)《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四)《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