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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英菲尼(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英菲尼(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453号)


英菲尼(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狮门东大街8号地块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42700338)收悉。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英菲尼(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锦江区东大街以北,南糠市街以东,油篓街以西(东大街8号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拟开发建设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268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9668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30%资本金比例要求。
  英菲尼(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Tishman Speyer China Fund(Barbados) SRL在成都市独资注册成立的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经营,地产咨询及物业管理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9900万美元。公司执行董事: Bethany Helen Pristaw。
  五、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04200820032号);
  (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大街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09〕414号);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08〕第599号)。
  七、项目招标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须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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