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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成发改资金〔2011〕463号)


成都麦隆电气有限公司、四川金网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铁隆工程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颠峰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麦隆电气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企业发行4.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申请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1〕3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请各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与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共同做好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请各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委。
  二是请各发行人严格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债券资金,做好债券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我委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0〕17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偿债计划执行、偿债资金账户管理和还本付息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请各发行人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定期报告企业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募投项目进展、偿债资金落实情况及对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等信息;在每次发布付息公告时,应将付息公告及时抄报省、市发改委,并在付息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发改委报告本息兑付情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及时向省、市发改委报送各发行人、担保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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