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发改价检〔2011〕512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1〕604号)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全体价格检查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专项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成都市价格监督局进行督查和巡查。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请于7月30日前报成都市价格监督局检查三科。
联系人:徐家蓉 联系电话:86950890